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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关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信息征集任务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力争3年内完成全市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

  实施时间:2007年,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300户,其中市区不少于200户,县域不少于100户。2008年,征集户数应不少于全市中小企业户数的2/3。2009年,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

  (三)信息征集内容

  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数据项》规定的内容组织开展信息征集工作,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注册资本及构成情况、对外投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企业购销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经营财务补充信息、拥有专利情况以及受工商、质检、税务、海关、环保等部门表彰、认证情况)、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

  (四)信息征集方式

  人行市中心支行将无贷款卡的企业名单发至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按照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原则,筛选比对出符合征集对象的企业名单,指导、督促企业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要求印制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项》如实填写,检查审核后报送人行市中心支行。人行市中心支行对收集的企业档案进行审核,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将数据项补充完善。

  (五)信息录入与更新

  在对征集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后,录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按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2007年8月20日前,完成2007年规定户数的信息征集和录入工作。从2008年开始,每半年更新一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内容。每年3月底以前完成对上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每年9月底以前完成对6月30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

  (六)信息服务工作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向金融机构、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同时,对地方政府提供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三、2007年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7年5月31日前)。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征集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和工作机制,完成企业数据筛选比对工作。

  第二阶段:信息采集(2007年6月20日前)。各金融机构根据人行市中心支行的要求,按照征集任务,完成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填制《中小企业信用数据项表》后报人行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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