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关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7]36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关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关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 二〇〇七年六月)
为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贷款难的问题,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25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银发〔2007〕5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信用马鞍山”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具体措施。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其主要作用是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信息,帮助金融机构了解企业信用状况,防范信贷风险,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和发展机会。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任务
(一)信息征集对象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已被采集加载入企业征信系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亿元(含1.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