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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完善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具体标准为: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合格未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00元的补贴;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400元的补贴;培训合格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元的补贴;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600元的补贴。对持《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合格取得《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00元的补贴。

  培训结束后,申领补贴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缴纳培训费用并由其本人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培训补贴的,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附表九),并携带《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原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等材料(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还须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二)个人缴纳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须携带下列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1、培训人员本人填写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九);

  2、培训人员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就业服务卡》原件;

  3、定点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4、《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须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齐全的,市劳动保障局窗口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受训人员手中或拨入代办的定点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培训人员手中,并将有培训人员本人签字的补贴资金发放表(附表十),在下次申领培训补贴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道上报,否则不予办理新的补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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