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意见
(徐政发〔200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较快,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更为浓厚的重商、亲商、安商、富商氛围,特制定如下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意见:
一、完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一)实行服务承诺制。市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推行服务承诺,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时限、服务措施以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张榜公布,并告之外商投资企业,使企业一目了然。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市各职能部门最先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咨询和项目报批的人员,应热情接待,负责解释、答复或指明办事程序等。具体经办人员要做到“三个一次清”,即“各种表格一次给清、咨询事项一次说清、办事程序一次讲清”,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企业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事项,经办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需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结时间。
(四)实行项目联审制。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由市外经贸局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窗口牵头,先期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办。
二、转变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
(一)建立部门联系人制度。市有关职能部门都要明确一位部门负责人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并指定一名业务人员为联络员。有关职能部门确定的联系人和联络员应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系,建立畅通便捷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定期主动征求外资企业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建立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且需部门上门解决的,有关部门应在企业预约时间内安排专人上门服务,及时办理。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人会议,调度工作情况,协调处理问题。市外经贸局牵头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交流工作情况。
(四)开展“走进外企服务月”活动。从今年起,市政府将每年3月份定为“走进外企服务月”。组织市有关部门深入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调查研究,进行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