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四)加大对群众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饮食娱乐业、建筑施工行业的油烟、噪声、扬尘等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长期反映、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保持信息沟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市环保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负责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和移送工作;督办重点环境案件,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水质动态加密监测,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公布查处情况。

  市监察局负责按照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的要求,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有关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违法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引导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向,严禁对有严重环境污染的项目的立项,提倡和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市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取缔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下达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停电、限电指令。

  市建委负责对公共供水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对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规建设项目、停泊船只等进行清理整治,加强水环境的综合整治。

  市农委负责对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村镇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分布及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科学、合理控制饮用水源地内的网箱养殖活动。

  市司法局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为我市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为群众的维护环境权益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