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监督制约,保证农村党员干部权力正确行使
4深入推进村级干部勤廉双月述制度。各村(涉农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计生专干、治调主任等,每两个月将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向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接受群众质询和评议。每次勤廉双月述会议结束后,与会的镇(街道办事处)成员和包片片长与部分村民代表对本次述职述廉情况要有结论意见。每年年中、年末利用勤廉双月述会议,组织村干部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及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勤廉双月述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镇级党组织要及时指导帮助、督促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下次勤廉双月述中重点说明。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建立季度廉情分析制度。镇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审计、农经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廉情分析会,互通情况,及时发现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群众有反映属一般性问题的,进行提醒教育;对有轻微违纪的,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纠正,使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6建立镇、村干部廉政档案。将镇、村干部家庭收入、信访反映情况、个人重大事项、诺廉述廉评廉考廉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等逐一登记建档,为全面考核评价干部提供基础依据。
7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审计监督。认真开展对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村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县(市)区、镇农经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财务年度审计和村干部的任期、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8健全村级监督组织。整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纪检小组监督力量,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负责行使上述“三个小组”职责,对“两委”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办事公道、群众信任,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并不得由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要赋予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定的权力,其成员可以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重要决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质询。
三、强化制度创新,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9建立和完善镇、村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有关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完善“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制度。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任用干部票决制、领导班子研究重要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