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二十条措施
(徐委发 〔2006〕 16号)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维护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的宗旨教育,教育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政策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校的作用,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内容,以镇、村干部为重点,分期分批进行轮训。组织编写镇、村干部廉洁自律手册,开展镇、村干部廉政知识测试,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开展“立铭励志、勤廉双优”活动,有效发挥村干部“双带”作用。
2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树立一批勤廉双优先进典型,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市农村巡回宣讲,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有条件的村要建立廉洁文化活动室,经常组织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充分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让当年查处的镇、村干部腐败典型现身说法,教育警醒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3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十不准”:(1)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2)不准利用职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4)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5)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7)不准拉票贿选和在入党、提干方面搞权钱交易;(8)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9)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10)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赌博等。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对照“十不准”要求,年初作出公开承诺,年末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