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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我市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摸底阶段。4月中旬到5月底为调研摸底阶段。通过调研问卷、走访和座谈会等形式,摸清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和状况,掌握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及规律和特点,明确下一步治理重点。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工作:一是组织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文件,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二是对照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文件精神,从单位和个人的具体工作中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三是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现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要认真查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报财政部门。

  (三)整改查处阶段。9月至10月为整改查处阶段,一是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找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和制定相关制度。二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各级财政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举报,全面梳理案件线索,依法重点查办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进行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重点是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市财政局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六、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时间要求紧的工作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专门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办事机构,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明确专门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利用市财政局外部网、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开辟专项治理工作专栏,通过市电台开办“财政面对面”栏目,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上讲话》等法律法规和讲话精神;利用报刊、电视、合肥财政信息等媒体宣传商业贿赂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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