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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我市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就是在摸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表现形式和容易出现问题环节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从业意识;重点岗位重点调查,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和犯罪行为;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的合理的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通过此次治理,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基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制度健全的财政管理新局面。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原则

  1、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和市级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县区财政部门应按照省市的要求和安排,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2、自查自纠为主、重点检查为辅原则。市属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财政局将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认真受理相关的投诉。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原则。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全面查摆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形成原因、表现形式、行为主体、发生环节、重点岗位等全局性和规律性的问题,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既要坚持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研究和建立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机制。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财政厅的规定,市财政局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治理重点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其中,采购代理机构既包括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又包括社会代理机构。为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市财政局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治理工作:一是直接组织市属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二是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实施方案;三是依法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案件,组织工作组到地方监督检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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