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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财购[2006]134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好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合肥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省财政厅以及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认真部署,加强指导,扎实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等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方案,认真总结每个阶段工作,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各地各部门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或工作机构请于2006年5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
合肥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财购[2006]34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机构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商业交易机会或利益为目的,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之外提供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为市场提供巨大商机的同时,也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在我国,虽经多年的改革,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但由于这项制度改革处于建设完善阶段,工作中还会存在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尤其是少数不法供应商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腐蚀了干部队伍。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党中央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决定中,将政府采购列为一个重点领域加以治理,是完全必要和非常及时的,有利于净化社会工作和生活环境;有利于保护和培养干部队伍;有利于树立政府权威和良好形象;有利于融洽干群关系,建立政府和企业的公平关系。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全党工作大局、反腐败工作全局和深化财政改革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坚决贯彻中央的要求,切实做好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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