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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徐委办 〔2006〕 1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我市实行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把接待群众来访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妥善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受到人民群众欢迎。为进一步完善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针对性,提高领导接访效率和质量,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为每月的10日、25日,时间为上午8:30-12:00,接待地点在徐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解放南路43号)。
  二、参加信访接待的领导为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副市长。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逐步做到实行专题接待,领导同志接待其分工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其分工范围外的信访问题由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市信访局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接待领导名单及接待范围。
  三、接待领导应按计划排定的接访日程安排准时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接待信访群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协助领导同志制订工作计划时应将领导信访接待时间安排落实好,因参加上级会议或到外地活动确实不能参加信访接待的,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其他领导同志接待。
  四、各县(市)区和信访量较大的相关市直部门在同步实行领导接待的同时,要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配合市领导接访,分流接待本地辖区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访群众。市委政法委、市国资委、建设局、国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安排一位负责同志,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协助市领导接待处理信访问题。
  五、市领导接访后作出具体批示意见的,承办单位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承办单位领导人签字上报处理结果。
  市信访工作督查组要对各地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执行情况和市领导接待日交办的信访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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