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农产品出口基地。结合推行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各出口企业加大对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和实验室的投入,增强农残检测能力,提高对出口农产品农残自检自控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一批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力争到年底实现企业自有蔬菜基地达到10万亩,通过进口国有机认证1万亩,经登记备案出口食品企业实验室5家。
(二)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加快建立出口企业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出口食品质量追溯体系,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的技术和管理基础。要瞄准出口目标市场,按照国际检验检疫标准,制定植物农残监控计划,重点对重金属、六六六等土壤残留及国外关注的农药、禁用及限制用药、各类常用农药品种进行严格监控。同时,积极探索检测新技术,密切注意国外检测动态,研究达到国外检测要求的新方法、新技术,特别是在出口检测量较大的情况下,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灵敏度,为我市农产品出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抓好龙头和品牌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农产品出口优势,有计划地重点发展大蒜、洋葱、牛蒡等为主的出口蔬菜基地;银杏、板栗、苹果、草莓等为主的出口果品基地;花生、薯类等为主的出口特粮制品基地;山羊、肉兔等为主的出口畜禽产品基地;银鱼、河虾等为主的出口水产品基地,尽快建成一批龙头和品牌出口农产品的种养殖基地。
三、加强领导,加大对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
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时间紧迫,标准严格,要求较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和落实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的规划及内容,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共同推进我市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
(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技术质量和检验检疫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科技服务下乡等形式,重点按照日本、美国和欧盟等主要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向农产品出口企业及种养殖基地人员宣传农业操作规范(GAP)、有害物质残留控制技术等有关知识,努力培训和造就一批掌握GAP规范的企业家和出口农技人员队伍。通过专业技术培训,促进部分企业逐步通过出口农产品的HACCP(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进口国有机食品认证,出口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确保我市出口农产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