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徐政办〔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新形势,进一步增强我市农产品出口优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现就加快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出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在全球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纷纷立法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强制性技术法规。欧盟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食品及饮料安全管理新法规,日本政府于今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明确设定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5万个暂定标准。为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蔬菜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自有出口蔬菜基地,出口到欧盟的部分动物源性食品如禽肉、兔肉、水产品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养殖基地或安全可捕捞水域,并经欧盟官方考核认可。
近年来,我市外向型农业发展较快,农产品在出口产品中的优势日益显现,2005年我市农产品出口7205万美元,比2004年增长107.6%,出口比重占全市出口总量近10%。但是,目前我市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状况不能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一是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生产基地较少,在全市150万亩创汇蔬菜基地中,出口基地登记备案的仅6万亩;二是一些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以下简称农残)严重,部分农民还在使用违禁药物,如孔雀石绿、氯霉素、六六六等药物;三是检测能力不足,出口食品企业的自检能力普遍薄弱,绝大多数企业不能进行农残的检测,出口食品企业自建农残检测实验室仅有1家。由于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不符合出口要求,我市部分农产品出口严重受阻。因此,加快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标准,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的任务迫在眉睫。
二、突出重点,加快我市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的步伐
按照《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2005-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产品出口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