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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贸局关于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深入宣传发动(2006年3月底前完成)
  1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流通“两个规范”的意义和作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发布公告和进行宣传,组织和接受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开辟公示栏进行公示,举办和利用各种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印刷和发放宣传手册,制作、悬挂宣传条幅、横幅等,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通过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明确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放心的酒类商品;通过宣传,进一步明确酒类流通管理的主体,强化酒类监管的责任,使《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制约机制。
  2加强日常监管的宣传工作。对酒类监督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工作成绩、经验总结等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遵纪守法、管理规范的企业要进行广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推动行业进步。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行为要依法予以披露和曝光。
  (二)开展摸底清查(2006年4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商贸部门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迅速掌握所辖区域的酒类经营网点,摸清其经营方式、业主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面积、注册资金、从业人数、联系方式、经营规模等相关情况,为酒类备案工作和监管工作打好基础。特别要通过酒类批发企业的销售链条,掌握其经营网点相关情况,以便进行追溯、监督和管理。
  (三)强化备案登记(2006年7月底前完成)
  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是实现酒类流通统一管理的基础,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更是酒类商品在全国实现溯源的前提。各县(市)、区必须全力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关细则的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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