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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中介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中介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委托中介机构,采取拍卖、竞价、招投标等方式进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受理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受理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必须获得市国资委核准的资格证书,已经核准的23家中介机构,都可进入受理业务备选库(见附件)。备选库名单有调整的将及时通知。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分为股权转让和实物转让。凡是股权转让的,不论转让标的大小,一律在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采用电子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实物资产转让的,应采取拍卖方式,产权出让方须在市国资委备选库中先选定不少于五家中介机构,后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实物资产转让在100万元以下的,产权出让方可直接选定中介机构。
  三、出让方采用随机抽取选定中介机构的,抽取过程要有详细文字记录,并邀请本单位或上级相关部门人员到会进行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国资委核准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

  二○○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
  市国资委核准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

  1、 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
  2、 宁波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3、 宁波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4、 宁波佳和拍卖有限公司
  5、 宁波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6、 宁波经典拍卖有限公司
  7、 宁波精华拍卖有限公司
  8、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9、 宁波新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
  10、 宁波天诚拍卖有限公司
  11、 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
  12、 宁波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13、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14、 宁波市六禾拍卖有限公司
  15、 宁波市明州拍卖有限公司
  16、 宁波市万事可拍卖有限公司
  17、 宁波市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18、 宁波甬舜拍卖有限公司
  19、 浙江亿宝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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