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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实施意见

  对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渎职侵权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坚决杜绝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
  3、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科学、合理划分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事权、健全公文处理、会议管理、绩效考评、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廉政建设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工作规则和行为规范。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政务公开要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五个转变,即:政务公开的内容由一般性事务公开向重大决策公开转变;政务公开的方式由被动式公开向主动式公开转变;政务公开的环节由阶段性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转变;政务公开的载体由传统形式向电子政务公开形式转变;政务公开的范围由单一的公开向全方位公开转变。机关各处室、单位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均应通过局网站或舆论媒体等其它途径向社会公开。各处室、单位应将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服务对象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或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满意度。
  (四)强化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完善奖惩机制。质量管理绩效考核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奖励惩戒、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完善岗位评议,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和公开选拔制度,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工作取得新成效。
  局成立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所在处室、单位工作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加强工作效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制定实施计划,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务求实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力争我局在加强工作效能建设评议工作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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