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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实施意见

  2、完善机关办事制度。
  (1)岗位责任制:指按照“三定”方案确定财政局、国资办、财政监督局总体职能,机关处室、局属单位职能和职位说明书,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的制度。并在局内、外网站上对外公布,此项工作由人教处牵头负责落实,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
  (2)AB岗工作制:指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此项工作由人教处负责落实。
  (3)服务承诺制:指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特别是局窗口单位就实施政务公开内容作出承诺的制度。各窗口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服务质量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承诺和投诉电话,并通过局内外网站对外公布。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配合、组织实施。
  (4)限时办结制:指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制度。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相关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税政条法处配合,进一步完善我局限时办结制。
  (5)否定报备制: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实行登记备案、请示报告的制度。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否定报备制,报送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建立合肥市财政局(国资办、财监局)否定报告备案制度,并对外公布。
  (6)首问责任制: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确保落实到位。
  (7)一次性告知制:指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办人提出咨询或提请办理,以及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或需要补充的材料。各业务处室、单位,尤其是窗口单位要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张贴、印制办事指南小册子,局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中心负责在局外网站进行公布。
  (8)涉企检查报批制:指对企业检查实行领导负责制,进入企业检查必须得到领导同意,并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方式及时限。此项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落实,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涉企检查,特别是对规模企业、外资企业进行综合性检查,应制定检查申请表,报财监局审核后,经财政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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