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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近期内应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行政行为明显规范,不正之风得到有效纠正,一些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二是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进一步简化、公开,服务对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三是依法行政观念增强,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四是机关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措施得到认真落实,在履行财政政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五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面有新的提高,上级和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得到坚决贯彻实施。经过几年努力,把财政机关打造成为“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法制型、信用型”的政府机关,实现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能力的全面提高。

  三、进一步改进财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财政职能转变。一是正确履行财政工作职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财政部门应主要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财政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三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简化审批程序,该放的权要放,该管的事要切实管好,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四是下决心精减会议和文件。机关各处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执行会议申报审批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加快公文流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五是进一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财政作风。全局干部职工要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1、完善行政决策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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