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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实施意见
(合财纪监[2005]245号)


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政风建设成果,促进全局干部职工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合发[2005]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局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进财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财政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三年来,我局通过开展政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实施ISO财政质量管理体系,“双目标”考核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广大财政干部大局观念、创新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有力地推进了我市财政改革和财政事业的发展,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但是,我局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方面与市委、市政府、服务对象的要求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上有差距;深入基层、主动服务上有差距;高效服务、讲求效能上有差距;深研政策、业务素质上有差距。这些差距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职能的正常发挥。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投身行政效能建设,加快实现角色定位的准确化、行政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效益的最大化,着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努力促进“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

  二、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高效、优质、廉洁”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政务公开为重点、机制创新为动力、效能监察为手段、绩效考评为核心、服务对象满意为目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进财政国资服务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为推进全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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