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强化社会面防范网建设。以市区三环路以内的102条主次干道,760公里城市道路为市区治安防控面,统一编制“网络化”布警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强化110指挥中心对街面、道路各警种防控力量的绝对指挥权,根据发案规律、特点,适时调整防控力量和防控区域,编织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全市所有镇(街道)都应组建以专职保安为骨干的治安防范队伍,并将辖区分成若干个巡防责任区,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省际、市际、县际、乡际交通要道、城市和县(城)主要出入口要全面建立治安卡口和查报站,实行24小时守控。案件多发路段和地区要增设明岗暗哨,强化伏击守候、化装侦察等控制措施,形成严密的防控网络。
21强化单位内部防范网建设。各地要根据企业事业单位规模大小和工作实际,分类制定单位内部人防、技防、设施防建设标准,切实加强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职工教育和治安管理的措施和责任。2006年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重要部位CK安装率达到100%,电视监控安装率达到95%,2007年达到100%。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电视监控安装率2006年达到80%,2007年达到95%。全市城镇校园的电视监控率2006年达到100%,逐步实施内部单位安装的技防设施向社会面延伸,2007年底前延伸率达到95%以上。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
22在全市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政法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同时,要着力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各级综治委、办要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检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培植、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基层基础工作的进展情况。市综治委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所属专门工作的检查、督办和指导。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部署本部门本系统基层基础工作,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本部门本系统最基层得到贯彻落实。要大力开展联系点结对帮扶活动,市、县(市)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继续分别挂钩联系一个综治基层基础和平安建设工作相对薄弱的镇(街道),镇(街道)党政领导及机关各部门要分工与辖区的村(社区)挂钩联系,帮助基层解决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