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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8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各县(市)区要以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卫力量建设。要在人防、技防、物防、联防建设上下功夫,向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规范化安全管理迈进。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到位、管理到位、安全检查到位,最大限度地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空间。要进一步整顿规范保安市场,壮大保安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保安在社区防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大型活动安全保卫、金融押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保安服务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各县(市)区要按照城区人口万分之十二、农村人口万分之八的标准和要求,调整巩固、配齐配强由政府出资招聘的专职保安队伍,按照300-500∶1的标准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大力加强治安信息员和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不同治安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地组建专职巡逻、兼职巡逻、义务巡逻、治安承包等不同类型的群防群治队伍。要发动村(居)民、治安志愿者、离退休人员、低保人员、送奶员、清洁工等广泛开展“十户联防”、轮班或定点义务巡逻,通过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群众自防自治组织,全面推进防范工作社会化,增强全社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三、基层工作机制建设
  9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县(市)区、镇(街道)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调处中心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四到位”。进一步明确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岗位职责,规范调解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大调解”工作质效。加强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镇(街道)调解员,社区“首席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严格考核奖惩,着力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在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矛盾。要加强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依托镇(街道)“大调解”组织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广辟信息来源,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动向。定期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尤其要及时排查和化解群体性利益矛盾以及可能引发去省进京集访或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全力压降“民转刑”案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并积极整合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全社会的调解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
  10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加强管理,完善服务”的原则,全面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网络,完善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依托各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网络,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以建设“新安居工程”为载体,对流动人口实行“双集中”管理。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居住、就业、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以市级人口信息数据库为载体,完善整合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旅馆住宿人员等信息系统,开发全市人口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管理相融,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和管理水平。严格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落脚点以及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管控,不断提高发现、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的能力。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的治安责任。出租房屋登记率农村要达到100%、城市要达95%,承租人登记率和信息采集录入率达到95%,暂住人口登记发证率在90%以上,录入率100%。加强劳务市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车站码头和职业、房屋中介机构等重点场所、部位的整顿和管理,坚决预防和打击坑害外来人员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注重发挥外来流动人员中党团员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外来人员临时党团组织,积极吸纳外来流动人员加入当地工青妇和社区管理组织,提高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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