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面推进镇(街道)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综治委主任要由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镇(街道) 综治办为常设单列机构,综治办主任由党、政副职兼任,配一名专职副主任,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人民武装部长兼任副主任,配备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可适当予以充实和加强。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组织协调水平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调整充实到综治办工作,也可将优秀年轻干部选调到综治办锻炼。镇(街道)综治办要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装备设备。硬件上要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通讯设备,综治经费列入预算。软件上要做到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综治组织网络图、辖区防控图、综治工作情况一览表上墙;领导责任制度、综治委成员会议制度、述职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综治档案齐全。
6切实加强“两所一队一庭”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高度重视派出所、司法所、公路交巡警中队和人民法庭建设,新增干警要重点投放基层,确保“两所一队一庭”建设与服务改革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与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相适应。要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要求,将有限的警力投放到基层公安派出所,派出所警力配备不得低于6人(5万人以上的镇派出所警力达万分之一点五)。要因地制宜推行基层公安所队勤务制度改革,着力提高实战警务和服务效能。要加强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全面落实省、市编制部门核定的司法所专项编制,确保配备2名以上行政编制专职人员(10万人以上的镇、街道司法所不少于3人)。各地编制人事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力量,制定录用计划,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调任转任、转业干部安置等多种途径充实二所人员。对已完成编制任务,但人员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调剂事业编制、其他人员或返聘退休(养)人员。要加强公路交巡警中队建设,切实做好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和交通疏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合理调整基层人民法庭设置,配好配强人民法庭庭长,全面建设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五化”法庭。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两所一队一庭”建设,鼓励优秀政法干警扎根基层工作。各地政法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优先从优秀基层政法干警中选拔。各级党委、政府要努力为“两所一队一庭”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确保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公路交巡警中队和司法所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和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装备设备。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人民法庭、派出所、公路交巡警中队、司法所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及装备设备等基本建设和保障规范,由市综治委、办将其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徐州建设考核。
7不断强化以村(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的综治基层组织建设。各县(市)区要把村(社区)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人事、农工、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村(社区)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软弱涣散、综治工作不力的村(社区)领导班子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选配好党支部一班人。村党支部要明确一名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市所有社区及有条件的行政村要配备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支部专职副书记。要建立与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流动人口管理站合署办公,集村(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以及情报信息收集等职能于一体的村(社区)综治办。村(社区)综治办主任由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担任,成员由社区(警务区)民警、治保民调干部、外来人口协管员、专职保安队员等组成。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落实村(社区)综治办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综治办、警务室、调解室等基本的办公用房,配备电话、防卫器械等必要的装备。各自然村、居民小区设立“一长二员”,自然村(小区)村(居)民小组长担任综治小组长,配备1名综治信息员和1名义务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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