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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14充实督学队伍。实行督学聘任制度,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熟悉教育工作、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督学队伍。县(市)每1500名教师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督学,市辖区专职督学不少于3人,专职督学编制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调剂解决。聘请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校长、教师担任兼职督学,聘请人大、政协、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人民团体等非教育界人士担任特约督学。专、兼职和特约督学均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并颁发督学证。实行轮值督学制度,中小学校长在每个任期内均应担任1-2个月的轮值督学,通过参与督导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能力。
  15提高督学素质。坚持督学学习制度,结合督导实践,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及业务研讨活动。加强督学培训工作,专、兼职督学要分期分批接受培训,有关部门要为督学参加考察和培训提供条件。探索实施督学职级制,促进督学专业化发展。
  16建立督学奖惩机制。对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督导机构和督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违纪的督学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不称职的专职督学应调离岗位,不称职的兼职督学应予解聘。
  六、完善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17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教育督导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定期听取教育督导工作汇报,指导教育督导部门开展工作。在进行教育决策时,要充分听取教育督导机构的意见;在实施教育管理时,要把教育督导作为必要措施;在考核政绩、评选先进、任免干部时,要把对地方政府和学校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18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经费投入机制,在教育经费预算中单列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并给予保证,帮助解决所需经费、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努力改善督导工作条件,保障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19发挥教育督导机构锻炼、培养年轻干部的作用。选派拟提拔使用的学校中青年干部到教育督导机构挂职锻炼,参与督导活动,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20加强建章立制和理论研究。加快徐州教育督导立法步伐,促进我市地方督导法制建设。发挥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和信息交流,促进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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