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就业能力
(十一)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统筹规划,加强公共培训基地建设,创建特色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引导城乡劳动力树立市场就业观念。加强“订单”、“定向”培训,注重技能实训,强化操作训练,培育复合型技能人才。要切实落实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和培训项目招投标的有效做法,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提供减免费培训的,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种,以不高于每人800元的标准,按照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分段予以补贴。
(十二)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和青年职业见习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各地要选择确定一批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建立青年职业见习制度,引导和鼓励未就业的毕业生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见习活动。青年职业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50%的标准发给见习青年一定的生活费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三)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立创业项目库,积极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加快创业师资培养,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创业指导咨询团论证通过的,可申请小额贷款并免除反担保手续。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工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供一次性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