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访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二)活动内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已解决的问题;
(四)尚未解决问题的原因和下一步解决问题的方案等。
第十九条 党政干部下访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特别是群众工作纪律,把握政策、讲求方法、文明接访、严格自律、做好表率,切实做到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接触,心与心沟通。每次下访要做到轻车简从,不得增加基层或企业负担。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督查,部门各负其责”的下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相应成立党政干部下访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下访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在市党政干部下访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访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奖惩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 各级下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下访活动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下访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负责搜集整理下访工作情况(包括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成绩和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定期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各级下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下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下访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要认真总结推广,并对下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 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上下联动、限时办结、双向承诺办理、接访领导跟踪督办、处理结果公示、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党政干部下访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徐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徐州市监察局、徐州市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