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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

  六、坚持开门办社,加快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十七)供销社要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供销社要引导或联合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要通过广泛吸收农村种植、养殖、加工、运销大户、经纪人自愿入股,改变资本结构,逐步恢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
  (十八)坚持开门办社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立足当地主导产业,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结合实际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农民为主体,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运行。营利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合作制的分配原则,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
  (十九)积极领办专业合作社。要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依靠主导产业、优势产品和龙头企业,采取引导农民自办、农村能人领办、与龙头企业合办、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主办等方式创办各类农产品生产、销售、运输、科技服务型专业合作社。
  (二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围绕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速社有企业改造,通过产权改革、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强强合作、结构调整,打造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十一)大力发展农民(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要充分发挥市供销合作总社农民(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鉴定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农民(农产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壮大全市农民(农产品)经纪人队伍,适时组建“全市农民(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二十二)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建设。要围绕传统主营业务、当地特色农业和主导产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及经营服务网络,广泛联合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种企业、组织和个人,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及其分会。要充实协会的自律、协调、服务、维权等职能,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
  (二十三)加强各类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农村专业合作联合社,逐步发展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骨干力量。
  七、加强对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社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促进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作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对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领导,切实落实中央关于扶持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供销社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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