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
(徐委办[2006]36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苏办〔2004〕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是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对于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供销社系统的工作重点在农村,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业和农民。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有利于发展现代农村物流,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利于帮助农民减少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供销社自身发展、增强实力和活力。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提高供销社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四)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创新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不断提高供销社为农服务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为农服务的三大体系(即:加快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构建现代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坚持开门办社,加快形成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积极鼓励和推动供销社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使供销社成为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