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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筛查结核病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8、签署协议。对确诊的结核病病人在进行正规治疗之前,要与病人签署治疗协议书;培训督导员,并签署督导管理协议书。对拒绝治疗者,要开出健康教育处方,并进行随访观察。
  9、药物副反应的处理。药物副反应的处理详见《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处理原则,结合病人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0、资料保管及保密。严守职业道德,参与此项工作医务人员及相关的人员切实做好HIV/AIDS患者的保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浏览病人资料。
  11、信息通报与资料汇总
  -对筛查出的结核病病人,各地结防机构要作好疫情的录入、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HIV抗体初筛阳性及其确认实验结果反馈给同级结防机构,各市结防机构对相关资料作修订后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汇总上报省结防所。省结防所对有关资料进行复核汇总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
  12、做好HIV职业暴露的预防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单位要制定预防HIV职业暴露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要求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五、进展安排
  1、2005年5月:举办筛查工作人员培训班;
  2、2005年7月:全面开展筛查工作并完成登记在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将发现的HIV感染者/AIDS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纳入日常工作。
  3、2005年7月:市慢性病防治院完成阶段性总结,并将有关资料上报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4、每年7月和元月上旬:市慢性病防治院对过去半年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有关资料上报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六、经费安排
  筛查工作的经费由市、区分担解决。筛查出的结核病病人治疗所需药品在结核病控制项目中免费提供。

深圳市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
病人中筛查结核病工作组名单

  协调组
  组 长:张 丹   市卫生局        副局长
  副组长:张英姬   市卫生局防疫处     处 长
  成 员:庄志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 任
      程锦泉   市慢性病防治院     院 长
      刘 珉   市卫生局防疫处
  专家组
  组 长:杨应周   市慢性病防治院     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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