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筛查结核病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筛查机构
  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筛查工作策划、业务指导和督导;各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辖区筛查工作。
  3、培训
  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对参与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市将举办全市师资培训班,各区负责辖区有关人员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TB/HIV筛查程序、诊断标准、治疗原则、DOTS管理、与患者面对面宣教方法和健康教育处方、资料分析与管理以及病人病历资料的保密等。
  4、筛查组织和程序
  (1)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辖区内已经登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到辖区的结防机构进行结核病免费筛查。组织形式可分为统一组织和个别提供转诊卡两种方式。住院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则由东湖医院进行结核病免费筛查。并将检查结果报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
  (2)全市艾滋病自愿咨询监测点在开展VCT服务时,增加结核病防治的咨询服务,并为HIV初筛阳性者提供转诊卡,初筛阳性者凭转诊卡到辖区结防机构进行结核病免费筛查。
  (3)各地HIV抗体初筛实验室为初筛阳性者提供转诊卡,初筛阳性者凭转诊卡到当地结防机构进行结核病免费筛查。
  (4)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其他地区进行结核病筛查的,由初筛实验室出具转诊证明,注明转诊目的地,艾滋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HIV抗体初筛阳性者凭转诊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转诊地结防机构进行免费筛查。
  (5)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授权本级结防机构艾滋病疫情浏览权限。各级结防机构根据艾滋病个案资料及时对当地HIV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督促和追踪HIV感染者/AIDS病人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结防机构应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检查项目
  -各级结防机构对HIV抗体初筛阳性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常规的结核病筛查工作。
  -检查的项目是:
  ·拍摄胸片1张;
  ·进行结核菌素(PPD)试验;
  ·对有咳嗽、咳痰症状的患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
  必要时进行CD4细胞计数检查
  6、诊断
  -按照结核病的诊断标准市、区专家对检查结果进行集体讨论确诊。
  7、抗结核病治疗及督导管理
  对筛查出的结核病病人原则上由筛查所在地的结防机构按照《深圳市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实施指南》要求,进行规范治疗管理。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其他结防机构治疗的,由筛查所在地的结防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注明转诊目的地,患者和感染者凭转诊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转诊地指定机构进行转诊登记和治疗。治疗及督导管理方案参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执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