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筛查结核病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慢性病防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筛查结核病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57号)和广东省卫生厅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筛查结核病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2005]101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深圳市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筛查结核病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深圳市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
病人中筛查结核病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的
1、掌握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结核病患病情况及发病趋势。
2、对TB/HIV中肺结核病人进行治疗管理,阻断其对家庭及周围人群的传播。为TB/HIV双重感染的肺结核病人进行全程督导(DOT)管理和规范治疗。
3、建立全市TB/HIV双重感染的防治工作机制。
二、原则
1、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探索TB/HIV双重感染肺结核病防治经验。
2、统一标准,科学实施,确保政策、技术和操作规范一致性。
3、严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好疫情信息等保密工作。
三、筛查对象
1、利用现有的资料,对辖区已经登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
2、对正在进行或准备开展HIV感染者/AIDS病人筛查的地区和人群,要将结核病的筛查列入艾滋病的筛查工作中。
3、对今后发现的HIV初筛阳性者都要常规进行结核病筛查。
四、工作步骤
1、成立工作组
市成立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筛查结核病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小组,协调、指导全市筛查工作的开展。各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和经费保障等工作,定期举行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专家小组主要负责现场实施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