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区慢病院负责各区监测点的监测质量的控制。
3.各监测点负责收集辖区监测点人口等基础资料,上报市慢病院。
4.各监测点根据监测样本名单,组织监测点开展现场调查,收集监测数据,核对后将原始监测问卷和体格测量结果使用市统一设计的软件进行数据的双录入,然后把两次录入的数据库上报市慢病院。市慢病院对两次录入的数据资料进行比较,由各监测点根据调查表对录入错误进行改正,然后将改正过的数据库上报市慢病院。
5.市慢病院对全市所有监测点的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全市及不同地区、人群中慢病危险因素以及主要慢病的分布及趋势,撰写监测报告,报告反馈给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检测点。
6.市慢病院召开市成人慢病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年会,总结当年的监测情况,讨论、完善监测方案和工作程序。
八、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的顺利实施和调查质量,必须对监测的每一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从而使调查获得的数据尽可能地反映真实情况。质量控制应贯穿监测的全部过程,包括方案的设计、监测人员培训、抽样、现场调查阶段的质量控制以及资料整理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方案由市统一制订、下发。
九、组织实施
深圳市成人慢病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是在卫生局领导下,由卫生局统一协调,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院负责并承担,各区慢病院负责质量控制,各监测点具体实施的全市性监测。
(一)深圳市卫生局
负责全市慢病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监测工作计划,考察、监督各监测点监测工作进展。
(二)深圳市慢性病防治院
1.制定、修订深圳市成人慢病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方案,拟定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2.按照监测方案收集有关信息,负责监测抽样,确定监测点。
3.组织开展全市监测,统一协调和安排各项筹备工作。
4.制定全市培训方案和计划,编制各类培训资料,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
5.制定本市监测质控计划,组织定期质控检查,了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
6.及时汇总、分析监测资料,编制监测报告,上报、反馈有关部门,并反馈各监测点。
7.制定全市监测数据分级管理要求,并负责全市监测资料和数据的保存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