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如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问题。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必须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全面分析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研究提出合理的规划退耕标准。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研究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整理复垦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如何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全面调查各业各类用地的利用状况,研究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分析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集约用地水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预测各业各类用地的合理需求,研究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三)研究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方向和进程,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规模,研究提出促进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的政策措施。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研究如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围绕实施苏北振兴、沿东陇海产业带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措施。深入分析行政区域内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管制措施。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土开发整治的要求,分析区域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防止重复建设的土地调控目标和措施。
(五)研究如何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六)研究如何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在规划修编过程中,要按照加强和改进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机制和措施。创新规划思路,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激励机制,积极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目标的落实。通过加快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规划管理的科技水平。
四、确保规划修编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一)要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82号)文件要求,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价,做到“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情况对照检查。在查清、对照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严格检查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使基础数据既客观、准确,反映现势,又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