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遵循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严格保护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修编要严格遵循五条原则:
(一)坚持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要求,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综合平衡各业各类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
(二)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合理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按照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农用地相统一的要求,立足保护和提高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安全系数,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上级核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数量不能少、用途不能变、质量不能降,做到规划图、台帐与实地一致。不因单纯考虑当地建设的需要而降低保护耕地的要求,决不能借修编规划放松耕地保护。
(三)坚持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根据各地土地利用的实际,积极推进各业各类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四)坚持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实现规划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推进国土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三、深入研究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
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以下六个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切实提高专题研究成果质量和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