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6〕 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资源管理、城乡建设发展的纲领,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对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计划安排的红线。
我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97年开始编制,并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行规划对于提高全社会按规划用地意识,引导和规范城乡用地,保护有限耕地资源,保障经济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现行规划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建设用地指标总量不足,与城市、镇村等规划缺乏有效衔接,迫切需要进行修编。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为2005年至2020年,跨越十五年,覆盖3个五年计划。做好土地规划修编,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徐州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内在需求;是提高土地规划科学性,解决土地供需矛盾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资源观、保护观,对现行规划进行全面调整,科学研究编制长远的综合土地规划,明确有效保护与利用的方向,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最优、效益最大,走出一条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