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维修电工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湘鉴专函[2006]20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培训、鉴定机构,各专家所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充分调动全社会维修电工专家队伍在维修电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维修电工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构设置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维修电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维修电工专业委员会”)是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分支机构,接受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省维修电工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数名,专家委员若干人(见附件)。主任委员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
专业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数名。秘书长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维修电工类职业的技能鉴定国家及地方题库的研究、开发及完善。
(二)组织制定维修电工相关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开发培训教材及复习指导资料。
(三)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拟定维修电工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标准,并参与此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审查、年检年审和督导评估。
(四)协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维修电工类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鉴定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五)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委托,组织举办全省维修电工类职业技能竞赛。
(六)参与维修电工类师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培训。
(七)开展相关的学术理论研究和交流、宣传活动,出版理论性刊物。
(八)承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的其他有关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三、秘书处单位
省维修电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为秘书长所在单位,任期三年,可连任,以后秘书处单位随秘书长变更而变更。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省维修电工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和各类活动,共同为我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出贡献。
附件: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维修电工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