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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评先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考核时段为上年11月26日至当年11月25日;考核实施时间为当年12月上旬至下年的1月底。
  (二)考核程序:
  1、省厅鉴定中心和市州鉴定中心于12月上旬按考核分工范围,分别调阅所属鉴定所(站)年度统计报告期(上年11月26日至当年11月25日)内的鉴定业绩(鉴定人数及增长率)进行汇总,并结合日常组织实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情况、鉴定活动督导反馈的情况,以及落实年度重点工作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综合评议,得出考核初步结论。
  市州鉴定中心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所属鉴定所(站)考核的基本信息数据(得分第一名的鉴定所(站)须报送相关材料,参加全省“十佳单位”的评选),由市州鉴定中心于12月底上报省厅鉴定中心。
  2、省厅鉴定中心对年度考核的初步情况进行核实。
  3、省厅鉴定中心将综合考核结果呈报省厅审定。
  (三)考核结论:年度考核结论分为完成任务和未完成任务两种情况。
  省厅鉴定中心于年初将各鉴定所(站)的上年度考核结论与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及《考核细则》一同发布,并在湖南省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http://www.hn12333.com,以下简称网站)上公布。
  四、评先项目、条件及表彰
  (一)评先项目、条件及名额分配
  1、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论为完成任务,并根据《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得分须在210分以上。市州鉴定中心和鉴定所(站)评选“先进单位”的名额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按30%的比例产生。
  2、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当年评为“先进单位”,本人工作认真负责、开拓创新、廉洁自律、服务优质,成绩显著,并无不良记录。“先进工作者”由“先进单位”各推荐1名。
  3、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佳单位”(以下简称“十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分排名前10位的市州鉴定中心和鉴定所(站)。
  4、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十佳工作者”(以下简称“十佳工作者”):所在单位当年评为“十佳单位”,本人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勤于实践,清正廉洁,并善于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对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有突出贡献。“十佳工作者”由“十佳单位”各推荐1名。
  “十佳单位”和“十佳工作者”均需由所属单位填报《职业技能鉴定“十佳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职业技能鉴定“十佳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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