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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评先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以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目标,积极服务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就业工作大局,形成加快发展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激励机制,不断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规模;以加强质量管理为核心,促进市州鉴定中心及鉴定所(站)全面规范运作行为,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形成争创“文明”、“诚信”服务窗口的工作氛围;以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为导向,推动市州鉴定中心及鉴定所(站)全面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鉴定条件,创新工作机制,形成自觉服务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就业工作大局的内在动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扩大鉴定规模与规范质量管理同步的原则;坚持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与建立激励、退出机制并举的原则;坚持日常监督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市州鉴定中心,鉴定所(站)。
  (二)考核内容:以《市州鉴定中心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和《鉴定所(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2,以下统称《考核细则》)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市州鉴定中心、鉴定所(站)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规范运作情况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三项内容,并结合鉴定业务运行中服务能力建设、质量诚信建设、信息化管理建设、创建特色品牌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针对各类鉴定机构工作职能、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不同的特点,市州鉴定中心、鉴定所(站)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考核侧重点有所区别。
  鉴定所按院校、企业(行业)和社会就业培训类运作特征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指标。鉴定所与全国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机构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指标重合的,其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合并考核。
  省厅鉴定中心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每年将对市州鉴定中心和鉴定所(站)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细则》中“落实重点工作情况”考核项目的设置和配分作相应调整。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考核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厅)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厅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省厅鉴定中心负责对市州鉴定中心和省管鉴定所(站)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市州鉴定中心在市州劳动保障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对市州所属鉴定所(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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