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评先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劳社办发[2006]46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省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
为深入贯彻《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劳动保障部“5+1”计划行动,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管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厅决定从2007年起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鉴定所(站)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评先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劳动保障局、鉴定所(站)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评先表彰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市州劳动保障局、鉴定所(站)要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为杠杆,加强基础建设,完善鉴定条件,强化科学管理,规范运作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打造特色品牌,促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组织创优评先活动,推动所属鉴定所全面建设发展,为加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评先表彰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评先表彰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市州鉴定中心)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及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以下简称鉴定所(站))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鉴定工作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湖南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