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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技工院校秋季新生注册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技工院校秋季新生注册的通知
(湘劳社培处函〔2006〕22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设立技工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做好2006年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工作,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改革技工学校新生注册、毕业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5〕5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凡本省境内的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省厅批准设立技工班的民办培训机构,下同)接受学制教育的学生,均须按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新生录取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222号)和《关于改革技工学校新生注册、毕业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5〕58号)的要求办理2006年新生注册手续。
  (二)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系列宣传画、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读本学习工作的函〉的函》(湘劳社办函〔2006〕25号)要求,各技工院校要将《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读本》作为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指导教育的材料。请各技工院校从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树立正确职业理想、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高度,做好相关工作,为今年的新生每人订购一本。各技工院校在办理新生注册手续时,请提前到厅教材发行站按规定征订《读本》,我们将根据教材发行站提供的数据办理新生注册相关手续。
  二、注册程序
  (一)各技工院校在11月5日前将本校2006年新生的有关信息录入《湖南省技工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数据制作成软盘,连同该软件制作的《湖南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新生录取审批注册表》到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培训科办理新生注册审核手续。
  (二)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培训科应按省厅要求对新生的学制和专业进行认真的审核。核对无误后,将资料接收到市州使用的“招生就业管理软件”中,并于11月10日前将用该软件制作的“各校新生注册情况”从网上发送到省厅培训处的电子信箱(hnpx@sina.com)。
  (三)11月18-20日,省厅将集中在长沙明月大酒店办理2006年新生注册手续。请各技工院校携带加盖市州劳动保障局注册印章的《湖南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新生录取审批注册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新生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新生注册手续的,省厅将无法正常核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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