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设立专题、制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在6月份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出一批自主创新、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的集体和个人典型,推出一批重大节能技术、重大节能装备、重大节能示范项目,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能源浪费严重、违法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超能耗限额生产的单位予以曝光,切实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
(三)广泛开展“节约主题创建”活动。由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别组织社区、企业、学校、家庭等积极开展争创节能先进单位、节约先进社区、节约先进学校和节约先进家庭等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四、狠抓“六项关键措施”,使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2006年8月份层层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按照2007年度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摸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均下降4.7%,万元GDP取水降低6%,规摸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8%等主要目标,搞好节能责任目标的分解、落实,同时做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要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普及农村沼气,新增沼气用户2.5万户。积极推动农业节水灌溉,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重点耗水企业节水和生活服务等领域节水水平。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意见》要求,将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市里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综合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对完不成节能目标的,在评先树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强化节能监督检查力度。继续贯彻落实《节能法》、省《节能条例》和《节能监察办法》,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全市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重点产、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加强对列入国家、省、市管理范围的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控,对125户年耗能1万吨标煤的企业全部实施节能监察,严厉处罚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能源浪费行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节能考核管理,督促企业逐步建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管理制度,努力克服节能管理薄弱环节以及跑、冒、滴、漏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超耗加价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成本。建立能源浪费举报制度,及时查处浪费资源行为。完成华电潍坊发电公司等5家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的脱硫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