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中心工作安排
(一)监考安排。本次统考实行各考点间交叉监考。每考场主监考员和监考员各1名,全部由承担监考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监考单位)派出,监考单位应同时派出业务熟、责任心强的人员作组长,全程参与被监考考点的鉴定实施工作。监考单位应于9日组织监考人员培训,培训由本单位和负责被监考考点试卷传送的省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监考人员应在监考组长的带领下,须于考试当天上午7点30分前到达指定的考点,并切实履行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监考费、食宿和交通费由被监考考点负责,除此之外,各监考人员不得向被监考考点提出其它费用要求。
(二)试卷和其它考试资源传送保管。本次所有鉴定试卷由省中心负责传送保管,考点协助做好试卷的收发、装订工作。
省中心将按各考点《考场职业分布情况汇总表》配发考点所需理论、实操、英语等考试试卷和相关考试资源。本次考试一律按每考场理论、实操、英语考试试卷一袋、其它考试资源一份的标准配发(不另配发机动试卷和其它考试资源)。
试卷到达考点后,由省中心工作人员存入考点保密室保密柜,并贴好封条,保密室保密柜钥匙由考点保密员保管。试卷起用,省中心工作人员和考点保密员需同时到场。考试结束后,所有考试资源(已考卷、空白卷、答题卡、光盘、磁带等)应装订密封入袋(袋内资源应与配发的一致),由考点保密员和省中心工作人员一道,于考试当天或第二天送交省中心考务管理部门。
试卷的传送回收须对照《试卷发放核准表》进行。
采用机试的职业,其考试资源由省中心通过网络进行加密传输,考试结束后,考试资源将通过系统自动加密上传。
四、几点要求
(一)各考点、各类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和《湖南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实施细则》做好统考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考点应落实好监考单位监考人员和监考组长名单,按《考务工作安排》样本,制定详实周密的考务方案。所有考点的考务方案应于 11 月 9日前以电子文档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给省中心考务管理部门,逾期不提交或提交的方案不符要求者,不予配发考试试卷。
(三)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厅规定的全国统考时间和方式(见《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进行鉴定,不得擅自变更。
(四)省劳动保障厅将派出督导员到各考点进行督查巡视。凡因考点组织工作不落实,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省劳动保障厅将依法依规通报批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