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4、2006年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各市州劳动保障、建设、公安、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在12月1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届时,省专项检查活动协调指导小组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市州进行督查。
  5、2007年1月20日前,各市州完成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2007年2月1日前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力的需要,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动部函〔2006〕202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机构牵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2、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各市州劳动保障、建设、公安、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全面部署,制定计划,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检查力度。在检查活动中,对严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营造氛围,大造声势。专项检查活动宣传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政策规定和检查工作的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各市州在专项检查活动中,要根据工作需要工作进展情况,与新闻宣传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
  4、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5〕8号)的精神,按照《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的要求,切实抓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设。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
  5、总结表彰。专项检查活动实施过程中,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协调指导小组将及时通报各市州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将通报表彰工作先进地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