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公安局、总工会:
现将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联合成立“湖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协调指导小组”。
组长: 赵湘平 省劳动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吕兴元 省劳动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刘正华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袁湘江 省建设厅副厅长
徐应勉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刘革安 省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 龚志军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
宋 宏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
易继红 省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刘 健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侦察支队支队长
黄炳炎 省总工会法保部部长
举报电话: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0731-4536767
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0731-2214426
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0731-4320129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由监察总队总队长龚志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州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及时沟通专项检查活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建立专项检查活动成员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反馈制度。省、市(州)专项检查活动成员单位各自明确一名联络员。
二、工作安排
1、2006年10月下旬,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专项检查活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检查活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2、2006年10月到11月初,各市州组织开展前期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确定检查单位,完成检查对象的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3、2006年11月中旬,各市州组织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并将自查阶段的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职工人数及其中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上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