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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合财办[2006]19号)


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全市投资工作暨整治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精神,促进全局干部职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现将《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若干规定》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希望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两个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发展为上、投资为本”和“环境比投资更重要”的发展和环境理念,时刻注重自己言行,为财政形象增辉,为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财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全市投资工作暨整治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精神,促进全局干部职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按照市里“四条禁令、三项制度”要求,现就我局促进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环境作如下规定:

  一、积极运用财政政策,优化投资环境

  1、严格依法行政。对财政部门各项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进行认真梳理,经市法制办确认后对外公布,任何部门行使公布外的行政权力,被视为行政乱作为,进行责任追究。

  2、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我市开发区企业每月20日前不得进行检查的要求,20日后确需要检查的,检查单位要将检查理由、事项等内容报分管局领导,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和市法制办备案后,由财政监督检查局出具检查通知书方可进行检查。

  3、认真清理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要与物价部门紧密合作,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涉及工业投资项目的各项行政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和免除各项收费,逐步实现“零收费”。

  4、进一步加大对县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按季及时兑现县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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