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局,对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努力消除财政工作中的政策性障碍。坚持文明执法,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
公务员法》、《
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财政行政行为,确保行政行为合法、规范,同时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对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严防各种损害基层、投资者和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我局三项制度和《合肥市财政局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规定,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对行政违纪的行为严格按照惩戒规范,对责任人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4、强化服务,进一步转变作风。大力推广礼貌用语,规范服务行为。结合第二次认证,完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内容,打造独具财政特色的服务品牌。各“窗口”单位要认真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服务功能,拓宽服务方式,坚决杜绝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存在。 增强大局意识,对上级的决定和交办的事项,要速决速行,确保政令畅通。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增强廉政意识,自觉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5、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效能。要提高办事效率,大力简化办事程序,对上门办事的,实行首问负责,树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提高办事能力,加强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对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对业务工作有问必答、有难必解,力争做到工作环节无漏洞、业务知识无空白、日常工作无差错。要强化办事效果,要把完成工作的时效与质量、达到的目标与效果作为检验效能建设成果的主要标准之一,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下功夫。要加快“金财工程”建设,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财政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的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乱检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各项政策规定、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的,对违背行政效能和经济发展软环境有关规定的,对违反服务承诺、服务态度不好的,对办事拖拉、不能限时办结、效能低下、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