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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2006年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2006年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财办[2006]113号)


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2006年效能建设工作,根据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合效能[2006]1号)和《合肥市财政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效能建设年工作方案》(合财纪监[2006]68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财政局“2006年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合肥市财政局“2006年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合肥市财政局“2006年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管理创新,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合效能[2006]1号)和《合肥市财政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效能建设年工作方案》(合财纪监[2006]6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扎实开展“2006年效能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和把握开展“2006年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效能建设工作,明确提出“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三大推进”战略,并以大环境推动大发展和大建设。虽然近年来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有所加强,办事效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但与我市“三大推进”的要求,与广大投资者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少数部门和个别财政干部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扎实作风、提高效率、端正行为、严肃纪律。因此,全体财政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自觉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廉政建设,保证政令畅通,努力使局机关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水平上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为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一流的财政服务环境。

  开展“2006年效能建设年”活动的目标是,严格执行市里的“四条禁令”、“三项制度”和我局的“七个不准”、“八条禁令”、“九项制度”,通过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使全体机关干部在政治和业务素质上有新的提高,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升,真正形成行为规范、动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力求通过不懈努力,达到以下四个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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