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严格执行制度、及时准确进行统计和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潍坊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二ΟΟ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
潍坊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1、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娱乐业。
2、农业局:农业服务业(含农场)。
3、畜牧局:畜牧服务业。
4、农机局:农机服务业。
5、交通局: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
6、邮政局:邮政业。
7、信息产业局: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业。
8、人民银行:银行业。
9、保险协会:保险业。
10、建设局:工程技术管理。
11、规划局:规划管理。
12、市政局: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业。
13、科技局: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14、气象局:气象服务。15、地震局:地震服务。16、海洋与渔业局:渔业服务,海洋服务业。17、国土资源局:测绘服务,地质勘查业。18、质监局:技术检测,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名录资料。19、食品药品监管局:技术检测(指通过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检验服务活动)。
20、环保局:环境监测,水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环境管理。
21、水利局:水利管理业。
22、林业局:林业服务业,自然保护。
23、教育局:教育。
24、卫生局:卫生。
25、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业,职业中介服务业,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其它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
26、民政局:社会福利业,社会团体名录资料。
27、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广播、电视。
28、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业、电影和音像出版。
29、财政局: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提供财务决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