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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交通、建设、公安、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的规范管理,对无证经营、争抢客源、拒客宰客的客运车辆和摩托车载客行为进行整治,确保城市客运秩序良好。
  4.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摩托车的管理,针对摩托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建立规范有序的摩托车通行秩序,并推行购置摩托车实名制。
  5.公安、建设、交通、农机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公民私有车、公交车、出租车、农机等机动车的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加强机动车的安全监管。
  6.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公交车停车站点的设置,消除随意停车、随地揽客现象,保障道路正常通行秩序。
  7.建设、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公共汽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城市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企业建立和落实交通违法驾驶人惩处教育制度,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所属车辆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企业,要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和责任追究。
  8.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建立驾驶人集中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杜绝特权车、霸王车现象。
  9.公安部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定期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特殊部门交通违法机动车牌号、违法驾驶人姓名等交通违法信息抄告车属单位,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二)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通行秩序管理。
  1.各级人民政府要有计划的组织机关干部和发动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加强对主要道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的引导,切实减少不文明交通行为。
  2.公安部门要强化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的管理,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处理。
  3.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的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三)加强交通秩序混乱路段的治理。
  1.公安、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容易出现交通堵塞的路段的整治力度,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切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整治各类违法占道、违法开挖、违法搭建、违法堆物等行为,打通堵头卡口,切实缓解行车难、走路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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