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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车辆、行人通行有序,路口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三)规范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占道设施,主干街道各类违法占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行路难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停车场所设置合理、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公交站台和出租车停靠区域秩序明显好转,非法营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五)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的长效工作制度普遍建立,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
  (六)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制普遍建立和落实,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四、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为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至9月中旬):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营造声势,让群众充分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配合意识;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进行全面调查,排查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乱点”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综合整治阶段(2007年9月中旬至12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执法管理,下大力整治城镇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以人为本、分工明确的城镇道路交通秩序和设施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城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2007年12月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逐级检查验收,具体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由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月至11月):保持严管严治态势,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2008年11月对各地开展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机动车行车秩序管理。
  1.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本辖区机动车行车秩序管理,统一领导、统一规范、统一要求、统一协调、统一监督。要加强对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严格查纠公务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城镇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加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科学组织交通流,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2.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机动车不按道路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通行,以及违法超车、超速行驶、使用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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