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日
全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切实解决当前城镇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城镇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结合我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次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城市、县城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随意掉头、不按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机动车,非法营运车辆,以及摩托车违规载客、不戴安全头盔等问题。
(二)出租车、公交车超时待客、占道叫客、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司乘人员随意抛洒垃圾、杂物等问题。
(三)非机动车不按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穿越马路、乱停乱放等问题。
(四)行人不按规定穿越马路、跨越隔离护栏、闯红灯、不按秩序候车等问题。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六)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
(七)占道经营和沿街商店的广告牌占用人行道、车行道,以及其他占用车行道兜售物品、报刊、散发小广告等非交通占道问题。
三、工作目标
(一)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